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一些用強迫手段而結婚的情況就可以進行撤銷婚姻。撤銷婚姻跟離婚一樣會出現一系列問題。那么被撤銷婚姻怎樣處理?可撤銷婚姻申請時間是多久?
一、咨詢婚姻方面的律師被撤銷婚姻怎樣處理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沙蜂N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橐霰怀蜂N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二、咨詢婚姻方面的律師可撤銷婚姻申請時間是多久
依據規定,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期限內,受脅迫方必須決定是否提出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否則,受脅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請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
如果受脅迫方長期不行使這個權利,不主張撤銷婚姻的效力,就會使得這一婚姻關系長期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不利于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雙方當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會的穩定。同時還可能使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撤銷當事人婚姻效力時,由于時間太長而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因此婚姻法規定,受脅迫方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還不行使,受脅迫方就失去了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其所締結的婚姻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脅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請撤銷該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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